省發改委關于印發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1月18日
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文件精神,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強化招標投標與投資項目績效綜合評價改革銜接,推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
充分開放的招標投標市場,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招標投標制度規則
(一)規范制度建設管理。
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后,及時跟進修訂《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修訂完善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標準、招標投標檔案管理等制度。加強對擬制定的招標投標領域制度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清理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等隱性壁壘問題。開展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專項制度清理,對我省招標投標領域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示范文本進行全面排查,按程序開展清理。(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易〈采購〉中心)
(二)規范招標文件編制。
不斷修訂完善各類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推動招標人在我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中結合項目需要自主選擇使用。省級已制定示范文本的,各地各部門不得以細化、配套等名義另行制定本地本行業示范文本并強制招標人使用。完善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提高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類項目的技術因素評分占比權重。推動招標人自主實施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易〈采購〉中心)
(三)完善信用評價機制。
落實國家招標投標領域統一分級分類的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電子化信用檔案。分領域規范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應用,依法依規開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清理投標資格條件、評標標準中的信用評分環節,規范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應用,平等對待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經營主體。(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二、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
(四)強化招標人主體地位。
制定招標人主體責任清單,細化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主體責任和權利義務。尊重和保障招標人法定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招標人在選擇代理機構、委派代表參加評標、確定中標人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權。落實招標人處理異議責任和評標報告審查義務,探索建立招標投標活動評標環節快速糾正機制,壓縮招標投標周期,提高招標投標活動效率。(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易〈采購〉中心)
(五)加強代理機構管理。
制定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代理委托協議范本,引導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規范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并按照委托協議對代理行為進行管理。委托協議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委托范圍、委托權限和代理服務費的具體金額或計算方式。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在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標書費、資料費、報名費等費用。發揮招標投標行業協會作用,加大招標代理專業知識培訓力度,提升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業務水平。依法處理嚴重違法的招標代理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并實行行業禁入。(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交易〈采購〉中心)
(六)加大招標信息公開力度。
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是全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投標信息的指定發布媒介,我省各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信息應當通過交易平臺推送至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發布,信息發布時間以在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公開時間為準。國家對信息發布媒介另有規定的,應同時在國家指定媒介上發布。規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計劃公告制度,積極引導招標人發布未來一定時期內的招標計劃公告。招標計劃公告應當載明擬招標項目概況、預計發布招標公告的時間等,供潛在投標人知悉和進行投標準備。鼓勵招標人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等媒介提前公示招標文件。(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易〈采購〉中心)
(七)推行過程結算。
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實行過程結算。采用過程結算的項目實施招標時,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中標明,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施工過程結算的節點、價款的計量計價方式、價格調整方法、預付工程價款和進度款的抵扣方式和抵扣比例、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限等內容。(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
(八)強化項目“兩算”。
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總體時間控制在11個月以內,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明確竣工結算、財務決算節點,加快項目及時轉固。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三、完善評標定標機制
(九)推進評定分離改革。
在房建市政工程領域全面推行評定分離改革,對于投資額較大、工藝技術較為復雜的項目推行“資格預審+評定分離”模式。采用評定分離方式實施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明確標注“評定分離”字樣。逐步在其他工程領域探索實施評定分離改革。(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交易〈采購〉中心)
(十)改進評標方法和機制。
分領域完善報價清單合理性分析規則和低于成本價分析規則,為評標委員會甄別不合理投標報價、依法否決嚴重影響履約的低價投標提供支撐。逐步擴大房建市政領域暗標評審項目范圍,統一投標文件格式、模塊化評審內容、隨機分配評審順序,促進評標活動公平公正。(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易〈采購〉中心)
(十一)深化遠程異地評標改革。
推進全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除武漢市外,市(州)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3000萬元以上、貨物單項合同估算價1000萬元以上、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500萬元以上的項目,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和縣(市、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1000萬元以上、貨物單項合同估算價500萬元以上、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2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當采用遠程異地評標。武漢市要積極探索中心城區與遠城區、遠城區與遠城區,以及與鄂州市、黃石市等地開展遠程異地評標。有序推動跨省遠程異地評標,與外省市共享優質評標專家資源。探索以席位制為基礎的遠程異地網絡評標。(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交易〈采購〉中心)
四、推進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
(十二)優化平臺體系建設。
完善以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為樞紐的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匯集全省各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交易信息。強化信息匯集考評,提高交易數據匯集的完整性、及時性和準確性,提升數據質量。優化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和各交易平臺功能,提升集約化水平。探索交易平臺社會化試點,將社會力量按照市場化、專業化、標準化原則建設運營的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納入我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交易〈采購〉中心)
(十三)強化數字技術應用。
推動招標投標與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融合發展。落實國家移動CA(數字證書)技術標準,逐步實現與全國跨區域數字證書互認,持續推進電子營業執照“一網通投”改革。推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與招標投標交易編碼關聯應用。(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交易〈采購〉中心,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十四)優化交易流程。
按照國家電子招標投標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的要求,不斷優化全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電子化交易流程。除涉密項目外,各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以全流程電子化方式實施。全面推廣以電子保函(保險)等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交易〈采購〉中心,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五、加強協同高效監管
(十五)推動全鏈條監管。
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為唯一標識,推動投資項目績效綜合評價平臺與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和工程建設審批管理系統等行業監管信息系統聯通,實現項目前期論證、審批、招標采購、建設管理全流程“一碼管理”,提升項目全生命周期監管能力。完善招投標電子監督平臺功能,各行政監督部門通過招標投標電子監督平臺,對各自監管職責范圍內的交易項目進行在線監管,處理投訴和舉報,暢通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機關監督監管通道。推動省招標投標電子監督平臺與各市州招標投標電子監督平臺系統對接,實施全省招標投標跨地區、跨層級聯動監管。完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向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移送線索機制。(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公安廳、省審計廳、省交易〈采購〉中心)
(十六)加快推進智慧監管。
推動健全開放協同的招標投標數字化監管方式。建立大數據分析預警平臺,運用數字化手段強化同類項目資格、商務條件分析比對,對異常招標文件進行重點核查。開展招標投標智慧監管試點工作,積極運用非現場、物聯感知、掌上移動等新型監管手段,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總結經驗后在全省推廣應用。(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易〈采購〉中心)
(十七)加強評標專家監管。
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評標專家專項清理,嚴格按照省評標專家及專家庫管理規定,對專家信息、資格進行全面復核,及時取消、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專家。按年度對評標專家實行考評,累計記錄不良行為,對存在不良行為的專家采取提醒、約談、暫停抽取、清退出庫等措施。實行評標專家對評標結果終身負責制。(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易〈采購〉中心)
(十八)嚴厲打擊招標投標違法違規活動。
持續深化全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依法加強國債和專項債等各類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管力度。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嚴禁項目未招先建、虛假招標、層層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精準打擊組織、策劃和實施圍標串標的“標販子”。從嚴查處參與圍標串標的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加大對涉及企業、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公安廳,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六、提升招標投標政策效能
(十九)優化招標采購方式。
制定湖北省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簡化優化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減輕基層負擔。加強招標采購與非招標采購的銜接,在科技創新、應急搶險、以工代賑、造林種草等領域探索項目采用靈活方式發包。(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易〈采購〉中心)
(二十)落實相關激勵機制。
落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參與招標投標相關政策。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參與招標投標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對已投保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一般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招標投標首購、訂購創新產品、國有自主品牌設備和服務。將國有企業組織招標和參與投標納入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并從嚴管理。探索將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招標投標情況列為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考核內容。(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政府國資委、省交易〈采購〉中心)
(二十一)加強綠色招標采購應用。
對照國家綠色招標采購示范文本,制定我省綠色招標采購指南。鼓勵招標人在招標采購文件中合理設置綠色招標采購標準,對原材料、生產制造工藝等明確環保、節能、低碳要求,綜合考慮生產、包裝、物流、銷售、服務、回收和再利用等環節,將產品碳足跡相關要求納入招標采購需求。鼓勵政府和國有企業優先采購和使用符合條件的碳足跡較低產品。(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政府國資委、省交易〈采購〉中心)
(二十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結合行業特點,分領域制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舉措,明確各類工程項目預留給中小企業的份額比例,提高專門面對中小企業項目的首付款比例。政府采購項目中對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可以享受有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易〈采購〉中心)
本文來源 |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