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加快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指導意見(魯建建管字〔2019〕19號)
作者:
來源:
山東省住建廳
日期:
2020-10-26
人氣:
7566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加快推行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指導意見
魯建建管字〔2019〕19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融資體制改革,提升固定資產投資決策科學化水平,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提高投資效益、工程建設質量和運營效率,推動建筑業改革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本意見所稱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是指在項目投資決策、工程建設、運營管理過程中,為建設單位提供的涉及經濟、技術、組織、管理等各有關方面的綜合性、跨階段、一體化的咨詢服務。按照項目投資決策和建設程序的要求,在項目決策和建設實施兩個階段,重點培育發展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
二、本意見適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
三、鼓勵多種形式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除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外,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以下簡稱“咨詢單位”)可根據市場需求,開展跨階段咨詢服務組合或同一階段內不同類型咨詢服務組合。
四、鼓勵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企業聯合經營、并購重組,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咨詢單位。鼓勵建設單位選擇具備全牌照、全資質的咨詢單位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五、政府投資和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原則上實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鼓勵民間投資項目積極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六、建設單位可以通過招標或者直接委托的方式選擇一家咨詢單位(或聯合體)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包含依法必須招標的勘察、設計、監理等內容的,應當招標。
七、對有資質要求的咨詢服務業務,咨詢單位自有資質范圍內的業務應當自行完成,資質范圍外的業務根據合同約定另行委托,并對委托的業務負總責。
八、咨詢單位不能與同一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企業以及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企業之間有控股、參股、隸屬或其他管理等利益關系,也不能為同一法定代表人。
九、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應當充分發揮咨詢工程師(投資)的作用,鼓勵其作為綜合性咨詢項目負責人。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項目負責人應當取得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且具有工程類、工程經濟類高級職稱,并具有類似工程經驗、且在該企業注冊;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工程項目任職。承擔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業務中勘察、設計、造價、監理崗位的人員應符合國家和省現行相關從業人員的規定。
十、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咨詢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加強與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協調,對項目實施有效管理控制。
十一、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可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后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計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計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可在項目投資中列支,也可根據所包含的具體服務事項,通過項目投資中列支的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費用進行支付。鼓勵建設單位根據咨詢服務節約的投資額對咨詢單位予以獎勵,獎勵比例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咨詢單位不得采用低于成本價的惡性市場競爭行為。
十二、建設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額外增加咨詢單位的責任。咨詢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對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負總責,承擔相應法定責任和合同約定責任,并對咨詢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和科學性負責。
十三、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和合同范本。
十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指導,加強對咨詢單位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積極為咨詢單位聯合經營、并購重組創造條件,支持企業做優做強。
十五、各地可依據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