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國家級新區健康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地區[2015]15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各國家級新區管委會: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國家級新區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地區[2015]778號)要求,為進一步促進國家級新區(以下簡稱“新區”)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新區健康發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關?。▍^、市)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區建設工作,堅持規劃引領,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實施好新區發展規劃(方案),配合制定相關專項規劃,加強新區發展規劃(方案)與“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新型城鎮化等重大國家戰略的有效銜接,加強新區內部各類功能區的統籌協調和資源整合,促進資源要素優化配置,集聚發展。新區建設要突出“創新”,用足、用好各項政策,進一步提升新區在全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大局中的戰略地位。
二、各相關?。▍^、市)發展改革部門要支持新區深化體制機制創新,優先支持新區開展國家和?。▍^、市)重大改革試點,推動新區建立高效運轉的行政管理機制,支持新區加大在投資項目建設、城鄉統籌、城市發展和生態環保等方面的審批、核準和管理權限。新區要重點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部署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2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2015年第25號令)的有關要求,在基礎設施建設、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等方面,積極引入央企、地方國企和民營企業等各類投資主體,切實推進基礎設施特許經營、公共產品定價和政府購買服務等體制機制改革,用好各項支持政策,多措并舉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新區公共產品和服務項目的投資、運營和管理。
三、各相關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要深化與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溝通合作,及時共享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及項目信息,支持新區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產業引導基金、風險緩釋基金等各類基金,支持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保險信托計劃等多種融資方式籌集建設資金,協調解決項目立項、融資、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為新區項目融資工作順利推進創造條件。研究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銀行資金等建立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投資支持新區建設。
四、開發銀行要積極支持和參與新區規劃編制工作,根據需要組織編制新區融資規劃,注重做好融資規劃與新區發展規劃(方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礎設施、生態環保等專項規劃等銜接,推動“多規融合”。要通過提供融資規劃、融資顧問、財務顧問等融智服務,在新區年度融資安排、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政府性債務控制與重組、融資平臺轉型發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搭建等方面協助新區做好投融資頂層設計,推動新區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
五、開發銀行要充分運用開發性金融中長期融資優勢和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等綜合金融服務優勢,建設新區發展重點項目庫,加大新區信貸規模投放和融資模式創新力度,加快推進PPP模式、政府采購模式,對于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給予積極支持。繼續推廣債貸組合、投貸結合、租貸組合、資產證券化等模式,引導基金、貸款、債券、保險、信托等各類金融資金廣泛參與新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推動新區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
六、開發銀行將充分利用客戶資源優勢,建立新區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橋梁和紐帶,支持新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并根據新區發展規劃(方案),結合當地資源稟賦,推動競爭力強、社會效益好的境內外企業和具有發展前景的產業進入新區,進一步提升新區產業層次和水平。
七、各相關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新區管委會、開發銀行各相關分行要加強協調,緊密配合,共同推進新區建設,及時將各地工作進展和建議分別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開發銀行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開發銀行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