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就《關于建立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長效機制的意見》答問
經國務院同意,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聯合印發《關于建立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長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頒布實施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根據“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全國范圍內招標投標有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修改或廢止了一大批不符合上位法、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據統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其他6個部門清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154件(廢止32件、修改28件、保留94件),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清理4612件(廢止1200件、修改877件、保留2535件),有力促進了全國招標投標制度體系的統一。但是,清理范圍不全面、內容不徹底、違反上位法的規定邊清理邊出臺等情況仍較為突出,文件內容彼此矛盾和違法設置行政審批、備案、收費以及違規干預市場主體自主權等問題尚未根本解決,導致市場主體合法權利受限、負擔加重,嚴重影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發揮,而且容易滋生腐敗,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有關方面特別是市場主體普遍反映,維護招標投標領域法制統一,營造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市場環境,僅靠運動式的清理是不夠的,必須建立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的長效機制。
為此,根據各方面意見,在總結歷次招標投標規定清理經驗和做法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起草了《意見》,報經國務院同意后,以七部門名義聯合印發?!兑庖姟肥锹鋵嶞h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法制辦監察部關于做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21號)要求,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的一項重要舉措?!兑庖姟酚欣谇袑嵄U险袠送稑朔煞ㄒ庁瀼貙嵤嬲l揮招標投標競爭擇優的作用;有利于從制度上堵塞亂設審批、權力尋租的漏洞,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保護,對于促進招標投標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問:能否簡要介紹一下《意見》的主要內容?
答:《意見》對建立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長效機制提出明確要求。一是建立定期清理機制。各省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要商同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建立招標投標規定定期清理工作機制,每3年至少組織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堅決糾正違法通過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置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的行為,清理各個文件中與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內容。二是實行目錄管理。對經清理保留的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匯編,擬定目錄,并向社會公布,未列入目錄的一律不得作為行政監管依據。三是推進信息公開。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利用信息網絡加強招標投標有關規定的公開,并暢通意見反饋渠道,方便市場主體及社會公眾在線提出咨詢和有關意見建議。四是完善規定審查和后評估機制。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新制定或修改招標投標有關規定,要通過信息網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新出臺的規定要報本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登記、編號、備案,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應當進行實質審查。對實施超過3年的招標投標規定應當組織后評估,并根據后評估情況及時修改完善。
問:《意見》在簡政放權、轉變職能、轉變作風方面作了哪些有針對性的規定?
答:《意見》嚴禁地方和部門以“紅頭文件”設置行政許可,限制市場競爭,以及違法實施行業保護和地區封鎖,禁止政府違法干預市場活動,并從約束政府權力、方便市場主體的角度,強化對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的要求。一是將信息公開作為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的基礎?!兑庖姟芬笄謇磉^程和結果、現行有效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都要通過信息網絡向社會公開,未公開的一律不得作為行政監管依據。把所有招標投標有關規定擺到市場主體面前,既作為執法依據,也作為監督對象,杜絕各種“土政策”、“土辦法”、“潛規則”。二是將公眾參與作為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的主要方式。改變以往行政機關內部清理的做法,將公眾參與和市場主體意見作為清理的主要依據。除了清理過程中集中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外,還要暢通意見反饋渠道,建立社會公眾意見日常收集和反饋機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三是將嚴格程序作為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的重要保障。針對“增量”,《意見》進一步強調了制定招標投標有關規定的公開征求意見程序和備案審查程序,以提高制度的科學性、民主性,嚴把出口關。同時,要求建立后評估制度,對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取得經驗、存在問題及其影響因素進行綜合評價,提高制度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問:《意見》提出的政策措施如何落實?下一步還有那些工作考慮?
答:為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意見》要求,各地方、各有關部門要盡快建立招標投標規定清理和規范長效機制并組織實施。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督促各地盡快建立完善相關機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加快構建良好制度環境。按照《意見》要求,對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后評估。同時,大力推進電子招標投標,構建招標投標信息共享網絡。支持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盡快投入運營。依托該平臺,統一發布全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信息。
責任編輯: 陳燕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