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 加快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發改農經〔2015〕488號,以下簡稱《意見》)。為便于公眾更好地了解《意見》制定出臺的背景、內容和下一步有關工作安排,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重大水利工程是水利基礎設施體系的重點和關鍵,對保障國家水安全和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通盤考慮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按照確有需要、生態安全、可以持續的原則對工程進行論證。2014年5月,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加快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做出總體部署,要求統籌謀劃、突出重點,在2020年前分步建設納入規劃的172項重大水利工程。今年2月25日,春節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聽取了關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進展情況的匯報,對這項工作進一步作出部署。172項重大水利工程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涉及農業節水、引調水、重點水源、江河湖泊治理、新建大型灌區等。加快建設這些重大工程事關民生福祉,對實施定向調控、擴大有效投資,加大公共產品供給,促進穩增長、調結構、補短板、惠民生,以及提升我國防汛抗旱能力、保障國家水安全等具有重要意義。
按照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目前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加快推進,一批重大項目陸續開工。但從當前情況和一些地方的反映看,由于重大水利工程投資規模大,公益性強,市場融資能力弱,社會資本進入還存在“進不來”和“不愿進”的問題,部分項目建設資金不足問題較為突出。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要靠適當增加財政投入,另一方面,要用改革的辦法,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 號)有關要求,結合水利實際,我們會同財政部、水利部起草了《意見》,并征求各相關部門和各?。▍^、市)、新疆兵團發展改革委意見作了修改完善,近日以發改農經〔2015〕488號文予以印發?!兑庖姟返挠“l實施,對加快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市場規則,營造平等投資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潛力,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優化投資結構,建立健全水利投入資金多渠道籌措機制;有利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高水利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促進政府與市場有機結合、兩手發力;有利于加快完善水安全保障體系,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問:能否簡要介紹一些《意見》的主要內容?
答:《意見》共包括五個部分、24條內容,重點圍繞解決社會資本“進不來”、“不愿進”和“不可持續”的問題展開,推動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投融資體制機制。第一部分是關于社會資本參與的范圍和方式,要求拓寬社會資本進入領域、合理確定項目參與方式、規范項目建設程序、簽訂投資運營協議,重點是解決社會資本“進不來”的問題。第二部分是關于優惠和扶持政策,從保障社會資本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完善項目財政補貼管理、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推進水權制度改革、實行稅收優惠、落實建設用地指標等八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對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各項優惠和支持政策,重點是解決社會資本“不愿進”的問題。第三部分、第四部分是關于落實投資經營主體責任和加強政府服務與監管,主要包括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認真履行投資經營權利義務、加強信息公開、加快項目審核審批、強化實施監管、落實應急預案、完善退出機制、加強后評價和績效評價、加強風險管理等九項內容,重點是解決“不可持續”的問題。第五部分是關于組織實施,從加強組織領導、開展試點示范、搞好宣傳引導等三個方面提出了要求。
問:《意見》有那些突出的特點?
答:主要是六個方面:一是敞開大門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意見》明確提出,除法律、法規、規章特殊規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一律向社會資本開放。只要是社會資本,包括符合條件的各類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其他投資、經營主體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則上應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二是明確社會資本參與方式。《意見》提出,要放開增量、盤活存量,盤活現有重大水利工程國有資產,籌得的資金用于新工程建設;對新建項目,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其中,綜合水利樞紐、大城市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需按規定由中方控股。三是推動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意見》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對社會資本參與的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發電等產品價格,探索實行由項目投資經營主體與用戶協商定價。鼓勵通過招標、電力直接交易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發電價格。四是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兑庖姟访鞔_,對同類項目,中央水利投資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公益性部分政府投入形成的資產歸政府所有,同時可按規定不參與生產經營收益分配。鼓勵發展支持重大水利工程的投資基金。五是完善項目財政補貼管理。對承擔一定公益性任務、項目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重大水利項目,政府可對工程維修養護和管護經費等給予適當補貼。六是明確投資經營主體的權利義務?!兑庖姟诽岢?,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重大水利工程,與政府投資項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設附加條件。項目投資經營主體應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工程維修養護機制,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量、質量和標準提供產品或服務,依法承擔防洪、抗旱、水資源節約保護等責任和義務,服從國家防汛抗旱、水資源統一調度,保障工程功能發揮和安全運行。
問:《意見》提出的政策措施如何落實?下一步還有那些工作考慮?
答:為把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生根開花,《意見》明確了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抓緊制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具體實施辦法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強試點示范,搞好宣傳引導;發展改革、財政、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認真做好落實工作。
下一步,我委、財政部、水利部將抓緊商有關地方篩選確定一批國家層面聯系的試點項目,加強跟蹤指導,推動完善相關政策,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爭取盡快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用改革的紅利促進水利事業發展。條件具備后,我們將另行專門印發試點工作方案和項目名單。初步考慮,擬選擇四川省李家巖水庫、重慶市巴南觀景口水庫、廣東省韓江高陂水利樞紐、新疆大石峽水利樞紐等工程作為第一批試點項目,在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公平公正公開選擇投資經營主體、完善政府支持政策、政府服務和監管方式方法等方面進行探索。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也要因地制宜選擇一批項目開展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