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 號)精神,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進入交通運輸領域,加快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結合交通運輸行業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發揮民間資本作用,推動交通運輸發展
(一)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充分認識民間投資對交通運輸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嚴格執行國家和部相關規定,采取切實措施,努力營造有利于民間資本投資交通運輸業發展的環境和氛圍,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參與交通運輸建設、發展,發揮民間資本在推動交通產業結構優化、發展方式轉變、構建現代交通運輸業中的重要作用。
二、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領域
(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公路建設、養護、運營和管理,涉及轉讓收費公路權益的項目,嚴格按照《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2008 年第11號令)及有關規定執行。
(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港口碼頭、航道等水運基礎設施建設、養護、運營和管理。
(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綜合運輸樞紐、物流園區、運輸站場等建設、運營和管理。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運輸服務領域
(五)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從事道路運輸業務。鼓勵和規范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從事公路普通客貨運輸和出租車運營業務,支持和引導民間投資參與各種專用運輸、鮮活農產品及高附加值貨物直達運輸、甩掛運輸、多式聯運、定班定線的貨物運輸、零擔、快運、城市配送等新型貨運業務,以及包車客運、旅游客運、機場快線、商務快客、短途駁載、汽車租賃等特色客運業務。從企業營運資質、服務質量、駕駛員從業資格等方面對各類運輸企業加強監管,促進道路運輸業健康安全發展。
(六)支持民間資本以適當方式進入城市公共交通和農村客運等公共事業領域,并建立相應的財政獎勵補貼制度。
(七)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從事水路運輸業務。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從事沿海、內河和遠洋客貨運輸,支持民間資本投資經營江海運輸、海鐵聯運、汽車滾裝運輸、國際班輪運輸以及國際郵輪運輸、海峽、島嶼間高速客輪、客滾運輸和水上旅游客運等業務。
(八)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從事公路水路運輸輔助業務。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經營公路貨運中介服務、無車承運、機動車維修和駕駛員培訓以及無船承運、船舶代理等業務。
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運輸新興業務領域
(九)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領域的科技創新業務。支持民間投資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管理以及運輸服務領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
(十)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信息化和智能交通業務。支持民間投資參與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高速公路聯網不停車收費、城市交通智能系統等研發、建設和運營管理業務。
(十一)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節能減排與綠色交通建設。支持和引導民間投資參與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的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技術的研發和推廣。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在交通運輸領域的應用和推廣。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調整優化車船運力結構,大力推廣應用節能環保型運輸車船,引導營運車船向大型化、專業化、標準化、低碳化方向發展。
五、為民間投資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十二)深化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改進交通運輸行政審批方式,優化審批流程。提高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一站式”服務水平,加快推進“網上審批”。
(十三)進一步規范交通運輸系統涉企收費行為,加大對涉企收費行為投訴的查處力度,堅決治理交通運輸領域亂收費亂罰款。
(十四)支持和引導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引導民營企業規模化、集約化、國際化發展,支持交通運輸各類民營企業開展跨地區、跨行業兼并重組,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和“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要打破地區封鎖和部門保護,營造公平、競爭、開放的交通運輸市場環境。
六、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范管理
(十五)建立健全民間投資服務體系。積極履行行業管理服務職責,建立健全與民間投資主體的溝通聯系渠道,加大指導、協調和服務力度,積極為民間投資提供相關的咨詢和技術服務工作。
(十六)建立健全投資政策、信息發布制度。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制度,除國家保密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事項外,對投資政策的相關事項,包括投資領域、審批條件和內容、辦理時限、設立依據等,以及項目合作、招商引資等相關信息,均要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及時發布,不斷提高透明度,引導民間投資行為。
(十七)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加強交通運輸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建設,進一步發揮行業組織為民間投資提供法律、政策、咨詢、財務、金融、技術、管理和市場信息等方面服務的積極作用。
(十八)指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繼續深化改革,規范市場準入,為民間投資加快發展提供公平競爭環境和制度保障。要切實加強指導和監管,督促民間投資主體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投資建設程序,嚴格遵守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用地、節能以及質量、安全等規定,建立規范的產權、財務、用工等制度,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履行社會責任。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運輸領域,對于交通運輸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采取切實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同時,注意跟蹤了解本地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利用民間投資的情況、效果和存在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和意見建議及時反饋我部。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