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高速公路網新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批復方式的通知(發改辦基礎[2016]18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10次常務會議關于高速公路審批改革的有關精神,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激發市場活力,積極推進公路交通領域采用PPP模式,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文)、《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就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簡稱PPP)模式建設的國家高速公路網新建項目批復方式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用投資補助方式參與的國家高速公路網新建PPP項目按照核準制管理。政府采用資本金注入方式參與的國家高速公路網新建PPP項目仍按照審批制管理,直接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各?。▍^、市)發展改革部門在報送國家高速公路網新建PPP項目時,需在上報文件中說明政府參與方式,并按照有關規定,向我委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履行核準或審批程序。
三、各?。▍^、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扎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并及時反映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有關建議。我委將逐步完善相關監督、管理和協調機制,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在公路交通領域投資。
四、對于采用PPP模式建設的國家高速公路網改擴建等公路項目,各地可參照此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