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評定分離的概念
評定分離,即將招投標程序中的評標與定標作為獨立的兩個環節進行分離。由過去以評標委員會評分排序確定中標人,改革為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價格、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向招標人推薦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標人組建的定標委員會在綜合考慮報價、技術、信用等方面因素的基礎上,擇優確定中標人。
“評定分離”賦予招標人定標權,項目業主作為項目法人對其定標結果承擔主要和直接責任。同時也對評標專家專業技術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的項目招標文件中除了讓評標委員會在商務和技術條件中評出優良中差之外,還要求評標委員會給出專業的咨詢意見,對項目報價清單、履約風險、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評價,指出優缺點、存在的問題、推薦的理由以及合同簽訂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等,提供給招標人有價值的定標參考,讓評標專家回歸專業顧問角色。
實施評定分離改革能夠有效實現招標人權責對等,體現招標人擇優意愿,引導市場主體強化誠信建設,降低交易成本,消除評標委員會左右中標結果的行為,有效遏制弄虛作假投標和圍標串標等招投標領域頑疾。根據評定分離的環節設置情況,定標過程成為關鍵節點。而定標效果好壞,關鍵是看定標方法和定標要素。
part.02
定標方法主要包括:價格競爭定標法、票決定標法、集體議事法或招標文件規定的其它定標方法。
最低投標價法、次低價法、平均值法、第N低價法(N為事先約定的一個具體數字)等。
優點:招標程序較簡單,競價充分。
缺點:沒有擇優功能,可能引發惡性競價。
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標準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用。不建議采用可能引發惡性競爭的價格競爭法(如最低價法),平均值法或第N低價(在N 取值較大時)中標價相對合理。
包括票決數量法、票決計分法、逐輪票決定標等。票決數量法是指定標委員會成員對中標候選人進行記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為中標人。當最高得票相同時,對得票最高的中標候選人再次進行記名投票,直至選出中標人。票決計分法是指定標委員會成員對中標候選人進行投票記分排名。如中標候選人數量為N,則取中標候選人最高得分為N分,其次為N-1分、最低分為1分,匯總定標委員會各成員記名投票打分情況,總得分最高的即為中標人。逐輪票決定標是指定標委員會成員根據定標因素對各定標候選人進行評審比較后,采取多輪投票的形式,逐輪推薦一定數量的定標候選人進入下一輪票決,直至確定中標候選人。逐輪票決可以采用逐輪擇優推薦,也可以采用逐輪淘汰后推薦。
優點:擇優功能突出,具備一定的競價功能。
缺點:招標人和定標委員會存在一定的廉政壓力和廉政風險。
重大項目或技術復雜或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標準有特殊要求以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的招標項目采用。直接票決法的效果視招標人情況而定,內控機制較好、定標規則完善的招標人,能實現擇優和競價的有機結合;內控機制和定標規則缺失或不完善的招標人,可能在擇優和競價上都有所不足,也面臨較大的廉政風險。
由招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定標委員會組長,組建定標委員會進行集體商議,定標委員會成員各自發表意見,最終由定標委員會組長確定中標候選人及排序。集體議事法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議事規則。
優點:定標工作權責清晰,有助于實現招標人擇優和競價的目標。
缺點:招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個人廉政壓力與廉政風險巨大。
招標人應有針對性地健全完善集體議事規則,防范廉政風險。競價功能過強的方法可能影響擇優功能,而過于強調擇優功能,則會面臨廉政風險的考驗,選擇定標方法,要在競價、擇優和廉政間進行平衡取舍,使三者達到最佳平衡狀態。
part.03
定標辦法確定后,定標委員會需要對中標候選人進行主觀判斷,因此設置合理、明確的定標因素尤為重要??筛鶕椖啃再|和實際需要,將價格因素、企業實力、信用狀況(誠信經營、重合同守信用、誠信納稅)、企業資質等級、企業所獲榮譽、擬派團隊理能力與水平(履約能力)、評標委員會評審意見等作為定標因素進行擇優。
1.價格因素:包括商務報價高低,主要材料報價的合理性,不平衡報價等情況。
2.企業實力:包括企業規模、行業排名(如有)、資質等級、專業技術人員規模、近幾年營業額、利稅額、財務狀況、過往業績(含業績影響力、難易程度)等方面。
3.信用狀況:可以包含省、市相關行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承接過招標人(建設單位)及其關聯企業投資建設或代建的過往工程實施情況、誠信經營、重合同守信用、誠信納稅等。
4.企業所獲榮譽:包括獲得各種榮譽、過往業績履約情況、建設單位履約評價,以及近幾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各種處罰和不良行為記錄、建設單位對其的不良行為記錄、履約評價不合格記錄以及其他失信記錄。
5.擬派團隊理能力與水平(履約能力):包括團隊主要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項目負責人答辯成績(通過面試等手段對團隊主要負責人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職業操守進行考核)等。
6.投標方案:主要包括技術標情況、項目實施時重難點問題的解決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7.評標委員會評審意見。
8.其他因素。
此外,定標委員會在“擇優”的同時也可進行“比劣”,“比劣”可參考以下等要素進行,對于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中標候選人可以考慮予以“一票否決”:
1.有串通投標,圍標,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行為;
2.有掛靠,以他人名義投標,出讓或者出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行為;
3.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擬派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等犯罪記錄;
4.投標人在招標人的項目中有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安全問題;
5.招標人認定的其他不良行為。
對于定標因素,不僅要考慮單個標準,更要分析多個標準相互組合后的擇優標準。建議采用多因素組合矩陣進行分析,即選取招標人比較關注的因素,賦予合適的權重,對定標因素進行評價打分,如分數采用五分制,評價分數為1(最差)、2(較差)、3(相同)、4(較強)、5(最強)。例如,招標人比較關注5個因素,并根據關注程度分別賦予0.2、0.15、0.2、0.15、0.3的權重,評委推薦的3名候選人A公司、B公司、C公司的多因素評價矩陣如表1所示。
通過加權得分,分值最高者確定為中標人。按照多因素組合矩陣分析如表2所示,最終加權值最高的A公司成為中標人。
part.04
1.依法依規是前提
在定標過程中,各種舉措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否則就存在違法風險。
2.重視定標前清標工作
為了更好地完成定標工作,在定標前,對定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或者服務方案等進行清標,通過清標核實中標人業績是否真實,項目履約評價是否優良,報價是否合理、是否有不平衡報價,盡量避免中標人業績弄虛作假、中標人項目履約能力不足、專家評標履職不到位、報價風險把關不到位問題。
3.科學選定定標因素
定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需要綜合比對多種因素,然而在選取多個因素進行比較時,因素之間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制約,例如業績繁多的企業,負面新聞可能會更多一些,承接過技術復雜項目的企業,履約能力可能易受到質疑,因此,還需考慮因素之間的制約關系,科學合理的設置權重。
實施“評定分離”使招標人的決策權得到進一步加強,通過選擇合理合法的定標方式,最終選擇價格相對合理、施工經驗豐富、履約實力較強的中標單位來實施項目,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