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批準《城市橋梁設計規范》為行業標準,編號為CJJ11-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行業標準《城市橋梁設計準則》CJJ11-93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