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建設項目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4]1573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推進職能轉變的要求,根據當前市場競爭情況,經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同意,決定放開部分建設項目服務收費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放開除政府投資項目及政府委托服務以外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工程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等4項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資項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務收費,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專業服務收費,由委托雙方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強化市場價格監測,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和反價格壟斷執法,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在放開收費標準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我委(價格司)。
上述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