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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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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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2015〕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市場活力、打造經濟新增長點的重要改革舉措。圍繞增加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廣泛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對統籌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工作具有戰略意義。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推進立法工作,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流程,加強監管,多措并舉,在財稅、價格、土地、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保證社會資本和公眾共同受益,通過資本市場和開發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與效率。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抓好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