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廢止的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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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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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廢止的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8號,2004年08月30日起實施)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性和嚴肅性,在招標投標法規清理工作的基礎上,經商有關部門同意,并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公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廢止的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共廢止13個文件)。
附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廢止的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印送: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發改委、經貿委、財政廳、建委(建設廳)、糧食局、物價局,各計劃單列企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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