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1975號)
中直管理局,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資委、質檢總局、統計局、銀監會、國管局、能源局、糧食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地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經信局),浙江省能源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44號令),現將《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于本目錄中的項目,建設單位可不編制單獨的節能報告,可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中對項目能源利用情況、節能措施情況和能效水平進行分析。
二、節能審查機關對本目錄中的項目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不再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三、建設單位投資建設本目錄中的項目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采用節能技術、工藝和設備,加強節能管理,不斷提高項目能效水平。
四、各地節能管理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和《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對本目錄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節能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項目進行處罰。
五、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參照適用以上規定。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