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湖北省縣(市、區)區域節能評估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鄂發改規〔2019〕2號)
作者:
來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
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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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湖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對區域評估的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縣(市、區)區域節能評估實施細則(試行)》,現予印發。各地在開展區域節能評估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省發展改革委。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9月6日
湖北省縣(市、區)區域節能評估實施細則
(試行)
一、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44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指導全省各地探索統一開展縣(市、區)區域節能評估,制定本細則。
二、區域節能評估,是指由縣(市、區)節能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對本行政區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實施區域評估,供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共享使用。
三、區域節能評估主要包括本行政區能源消費狀況、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主要節能措施等內容。評估期為1-5年。
四、縣(市、區)節能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區域節能評估報告,組織專家或者機構評審,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開發布。
五、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44號令)規定應當進行節能審查、不屬于本細則第六條所列范圍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使用區域節能評估報告,不再單獨編制節能報告。
政府投資項目應在可研報批之前,企業投資項目應在核準備案之后、開工建設之前,向節能審查機關提交使用區域節能評估報告進行節能審查的申請,說明項目所屬行業、審批核準備案情況、投產年份、新增能耗和主要能源品種,作出達到國家強制性節能標準的承諾。
節能審查機關在接到項目單位申請后,不再單獨組織機構評審,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于審查發現不符合使用區域節能評估報告條件的項目,通知項目單位單獨編制節能報告。
六、按照抓大放小、松緊適度的原則,以下項目不使用區域節能評估報告,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單獨編制節能報告。
?。ㄒ唬┝蟾吆哪苄袠I的項目;
?。ǘ┬略雒禾肯M的項目;
?。ㄈ┯墒“l展改革委負責節能審查的項目。
七、縣(市、區)節能主管部門應加強使用區域節能評估報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計,按季度向所在地市州發展改革委匯總上報項目能評情況,加強節能監察和事中事后監管,督促項目單位落實節能措施。
八、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區域節能評估工作的指導協調,對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能評事項,依法依規下放審查權限或委托下級機關審批。對未完成“雙控”目標任務的縣(市、區),除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外的項目能評實行區域緩批限批。
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責任編輯:韓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