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7〕41號 )
為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融資方式創新,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中國保監會近日印發了《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保險資金通過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投資符合條件的PPP項目。
《通知》針對PPP項目公司融資特點,給予了充分的政策創新支持。一是拓寬投資渠道,明確保險資金可以通過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形式,向PPP項目公司提供融資。二是創新投資方式,除債權、股權方式外,還可以采取股債結合等創新方式,滿足PPP項目公司的融資需求。三是完善監管標準,取消對作為特殊目的載體的PPP項目公司的主體資質、信用增級等方面的硬性要求,交給市場主體自主把握。四是建立綠色通道,優先鼓勵符合國家“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脫貧攻堅和河北雄安新區等發展戰略的PPP項目開展融資。
在積極支持保險資金投資PPP項目的同時,《通知》也著重加強風險管控,防范投資風險。一是明確對PPP項目、主要社會資本方和政府方的監管要求,保障項目合法合規,控制項目建設和運營風險。二是強化投資計劃管理,明確受托人管理職責,把風險管理責任交給市場主體,并完善保險資金退出機制。三是建立外部專家風險評估機制和監管聯動機制,充分揭示、披露和監測投資風險。
《通知》的發布,為保險資金參與PPP項目投資提供了有效路徑,有利于解決PPP項目公司融資難的瓶頸制約,支持PPP項目推進。同時,《通知》滿足了保險資金配置需求,實現行業效益和實體經濟發展的雙贏。下一步,保監會將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投資比例、償付能力等配套監管標準,推動相關政策更好地發揮效果。
責任編輯:劉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