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辦財金〔2017〕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附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創新投融資機制,拓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融資渠道,擴大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制定本指引。
一、適用范圍和支持重點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以下簡稱“PPP項目專項債券”)是指,由PPP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發行,募集資金主要用于以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PPP形式開展項目建設、運營的企業債券?,F階段支持重點為: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傳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的項目。
二、發行條件
(一)發行PPP項目專項債券募集的資金,可用于PPP項目建設、運營,或償還已直接用于項目建設的銀行貸款。
(二)PPP項目專項債券應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我委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中,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PPP項目專項債券,原則上應符合我委印發的《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
(三)PPP項目運作應規范、透明,已履行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和實施方案審查程序。鼓勵聘請具有相應行業甲級資質的中介機構為項目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應建立以PPP項目合同為核心的合同體系,相關合同文件應合法、規范、有效,包含股東持股比例、項目運營收益來源和標準(包括但不限于項目運營收入、運營成本、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提前終止補償等)、項目風險分擔模式等內容。
(五)PPP項目應能夠產生持續穩定的收入和現金流,項目收益優先用于償還債券本息。來源于政府付費和財政補貼的項目收益應按規定納入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財政預算。
(六)傳統基礎設施領域的PPP項目應納入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庫。
責任編輯:白宛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