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林業廳(局),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分支機構:
一、總體要求
各地要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大力推進林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立足林業生態建設實際,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積極創新林業投融資機制及金融產品和服務,形成政府性投資、金融資金和其他社會資本的合力,進一步拓寬林業生態建設投融資渠道,提高林業項目建設管理水平,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支持范圍
按照有利于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加快林業改革發展、推動林業精準扶貧的原則,林業利用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貸款(以下簡稱林業政策貸款)主要支持范圍包括:
——國家儲備林建設;
——國家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沙漠公園等保護與建設;
——京津風沙源治理、巖溶地區石漠化治理、天然林資源保護、“三北”及長江流域等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森林質量提升、濕地保護修復、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城市等林業重大生態工程;
——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路水電暖等基礎設施建設;
——木本油料、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竹藤花卉、林木種苗、沙產業、林業生物產業、森林旅游休閑康養等林業產業發展;
——林業生態扶貧項目建設;
——其他林業和生態建設項目。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級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要立足開發性和政策性銀行定位,充分發揮專業和系統優勢,積極主動與各級發展改革和林業主管部門進行銜接,通過有效方式為林業項目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和需求,為林業政策貸款項目提供長周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貸款期限可達30年(含不超過8年的寬限期),貸款利率體現優惠原則。具體貸款期限和利率視項目情況確定。要創新綜合金融服務手段,簡化貸款審批流程,開辟綠色通道,加快貸款投放,提升服務水平。
(二)加大政府投資支持。省級發展改革、林業部門要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分解下達林業生態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時,在確保完成投資計劃任務的前提下,積極向符合國家政策支持的林業政策貸款項目傾斜,可以將對應計劃任務的中央預算內投資作為項目資本金,其中林業生態方面中央投資補助額度不超過林業政策貸款項目總投資的20%。各地要加強林業生態建設、脫貧攻堅等相關資金的整合,統籌地方政府投資加大對林業政策貸款項目的支持力度,并按照《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積極落實林業政策貸款項目貼息補助。
(三)科學構建融資機制。對林業政策貸款項目,可以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特許經營、企業自主經營等市場化運作模式進行融資。地方政府、銀行和承貸主體要協同配合,完善償債機制和監督機制。要建立健全林權評估、抵押、監管、收儲、流轉交易體系,通過林權收儲擔保費用補助、貸款風險準備金、購買森林保險等方式完善風險補償機制,管控貸款風險。
(四)建立林業生態建設扶貧機制。發揮林業政策貸款項目的帶動作用,推行政府引導、企業帶動、專業合作社組織聯動、農戶參與的建設模式,提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參與度與受益度。探索開展中央投資股權收益扶貧試點工作,建立通過林業生態項目建設促使貧困人口直接受益機制。通過集體林權股份合作經營模式,以及吸納貧困人口參與工程建設、安排生態護林員等方式,增加貧困人口的財產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帶動貧困人口脫貧增收。
四、項目組織
(一)明確承貸主體。地方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承貸主體設立和遴選工作,并加大對承貸主體在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林業政策貸款項目可以由省級投融資主體牽頭組織,也可以由市縣投融資主體組織,還可以由有實力的企業牽頭組織。發展改革、林業部門及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要加強溝通協調,督促項目承貸主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認真履行投資經營權利義務,加強項目運行和監管。
(二)加強項目儲備。發展改革、林業部門要統籌考慮林業生態保護和建設、脫貧攻堅、農民增收等目標,根據林業政策貸款主要支持范圍,切實做好項目儲備。要指導承貸主體結合當前政府投資的重點,將國家規劃中確定的建設任務與林業政策貸款項目有機結合,科學謀劃林業政策貸款項目,明確項目建設目標、重點任務、實施步驟。
(三)開展項目篩選。發展改革、林業部門要依據項目儲備情況,加強與銀行方面溝通,對銀行有意向的儲備項目積極開展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劃選址、土地預審等前期工作,并按程序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省級發展改革、林業部門要統籌考慮項目重要性、年度貸款額度、前期工作進展情況等因素,研究篩選提出林業政策貸款項目年度建議清單。
(四)組織貸款審查。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要依據項目建議清單或自行梳理符合要求的項目,按內部程序盡快開展評審工作,將項目情況及融資進展情況定期與有關發展改革和林業主管部門溝通。
(五)加強資金監管。發展改革、林業部門和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要做好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運行。要督促承貸主體按照資金管理規定,規范、安全、有效使用資金,避免資金擠占、挪用,并切實履行償債主體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發展改革、林業部門和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要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定期交流政策信息,研究項目年度建議清單,通報項目進展情況,協商解決項目推進中的有關問題和重大事項,加強對項目的指導監督,并及時將貸款項目組織實施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二)創新管理方式。要充分借鑒有關地區已實施林業政策貸款項目的有益經驗,結合各地實際,創新林業政策貸款項目合作模式,加強工程管理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設,不斷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及時進行交流和推廣。
(三)加強宣傳動員。各地要通過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廣泛宣傳相關優惠政策,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林業生態建設積極性,穩定政策預期,為林業生態建設項目利用開發性政策性金融貸款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林 業 局
國家開發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017年1月20日
責任編輯:林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