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現批準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局部修訂條文及具體內容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公開,并將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