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委員會:
為了規范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業行為及造價工程師職業道德行為,提高行業聲譽,經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三屆二次理事會討論通過,現將《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業行為準則》《造價工程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印發給你們。請轉發給所屬的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和造價工程師自覺遵守。
附件一:《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業行為準則》
附件二:《造價工程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
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二〇〇二年六月十八日
抄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抄送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工程造價(定額)處(站),各省級及部門注冊機構
附件一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業行為準則
為了規范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業行為,保障國家與公眾利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和各方合法權益,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法人在執業活動中均應遵循以下執業行為準則:
第一條 要執行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條 接受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自律組織業務指導,自覺遵守本行業的規定和各項制度,積極參加本行業組織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 按照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等級和服務范圍開展業務,只承擔能夠勝任的工作。
第四條 要具有獨立執業的能力和工作條件,竭誠為客戶服務,以高質量的咨詢成果和優良服務,獲得客戶的信任和好評。
第五條 要按照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開展業務,認真履行合同,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靠質量、靠信譽參加市場競爭,杜絕無序和惡性競爭;不得利用與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其它經濟組織的特殊關系搞業務壟斷。
第七條 要“以人為本”,鼓勵員工更新知識,掌握先進的技術手段和業務知識,采取有效措施組織、督促員工接受繼續教育。
第八條 不得在解決經濟糾紛的鑒證咨詢業務中分別接受雙方當事人的委托。
第九條 不得阻撓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參與咨詢服務;共同提供服務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之間應分工明確,密切協作,不得損害其他單位的利益和名譽。
第十條 有義務保守客戶的技術和商務秘密,客戶事先允許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附件二
造價工程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
為了規范造價工程師的職業道德行為,提高行業聲譽,造價工程師在執業中應信守以下職業道德行為準則:
第一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行業自律性規定,珍惜職業聲譽,自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條 遵守“誠信、公正、精業、進取”的原則,以高質量的服務和優秀的業績,贏得社會和客戶對造價工程師職業的尊重。
第三條 勤奮工作,獨立、客觀、公正、正確地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使客戶滿意。
第四條 誠實守信,盡職盡責,不得有欺詐、偽造、作假等行為。
第五條 尊重同行,公平競爭,搞好同行之間的關系,不得采取不正當的手段損害、侵犯同行的權益。
第六條 廉潔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禮金和其他財物,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第七條 造價工程師與委托方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方有權要求其回避。
第八條 知悉客戶的技術和商務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九條 接受國家和行業自律性組織對其職業道德行為的監督檢查。